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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僱童工應該到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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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僱童工應該到哪個部門?

一、投訴僱童工應該到哪個部門?

收集相關證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生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給予配合。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應當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使用童工的,均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二、企業非法使用童工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義務保障其不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也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生等行政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負有相關義務。

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並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一些個體戶在經營上存在問題,會僱傭未成年人,如果年齡在16週歲以下,屬於使用童工行為,這是違法活動。人們可以到勞動局下設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該個體戶的行為。一經查實,勞動監察大隊會給其進行罰款等行政處罰,並責令將僱傭的童工送回監護人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