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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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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五險一金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五險一金,國家由1998年開始,逐步開始要求企事業單位給員工繳納的。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還有住房公積金。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和住房公積金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裡要注意的是“五險一金”是法定的。

國家從2011年7月1日起開始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五險,公積金是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的。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都屬於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範圍,前述單位的在職職工都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所謂的“在職職工”,簡單而言,就是指與單位形成穩定的用工關係,為單位提供勞動,由單位支付工資的職工,形成了穩定的用工關係,單位必須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

綜上所述,關於五險一金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我們要注意,國家由1998年開始,逐步開始要求企事業單位給員工繳納的。從2011年7月1日起開始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五險,公積金是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的。另外,我們要特別注意醫療保險必須交滿25年才能退休後終生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