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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養老保險 閱讀(2.32W)
養老保險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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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繳納?

您好!根據《關於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養髮【2010】239號),參保人員因各種原因未繳納養老保險費或有繳費中斷情況的,其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男:60週歲內,女:50週歲內,不包括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可以申請補繳。以下幾種情況不允許補繳:1、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2、被判刑勞教或收監執行期間;3、辦理外埠戶籍進京之前;4、辦理本市戶籍農轉非之前;5、國家及我市規定的不允許補繳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