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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繳的算不算年限 | 都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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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繳的算不算年限,都有哪些規定

在我國社保是保障我國勞動者生活和共著的正常保障之一,我國對這類保險有著明確的規定。只要勞動者繳納此類保險就能享受相關的保障和索賠。那社保補繳的算不算年限,都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相應的解答。

一、社保補繳的算不算年限。

社保補繳的算年限。社保交滿15年後可以不再交費。如果有單位,即使繳滿15年,但職工還未退休的,企業還得繼續繳費,直至退休;個人繳納社保的話,可停繳,也可繼續繳納,根據當地政策,肯定也是繼續繳納好,養老保險是遵循“多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

還需要注意以下問題:社保需要要等到退休年齡到了以後辦理了退休才能領養老金;如果沒到退休年齡 在停交保費到退休這期間,不能享受醫療待遇。在辦理了退休開始,可以享受醫療待遇。這之間可以用農合醫療或者城鄉醫療來代替;社保的政策當地不一樣,建議你到社保部門直接諮詢,養老保險可諮詢當地熱線:12333;回答的最有權威。個人辦理社保的,應當首先到社保機構個人繳費視窗領取並填寫《某某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表》和《委託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書》,具體有以下幾點:個人社保參加險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

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二、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這類補交是算作勞動者的正常勞動時間的工齡來計算的。我國的相關規定,只要勞動者交滿15年相關的社會養老保險,就可以享受這類保障。相應的勞動者斷交期間,仍可以進行相應的補交恢復這類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