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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失業保險要什麼手續

勞動保障 閱讀(3.22W)

單位為職工辦理了失業保險停保手續的當月到核發部門為失業人員(包括跨統籌地區變換工作單位的職工)辦理相關手續:為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辦理《通知書》;為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辦理《告知書》;為農民合同制工代辦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有關手續。領取《通知書》和《告知書》後,單位經辦人需辦理簽收手續。

辦失業保險要什麼手續

辦理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

(2)《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在職)》;

(3)《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

(4)參加失業保險的事業單位的非工勤人員提供職工最後一次《標準工資升級審批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 8 號,經2000年10月10日部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為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