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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保險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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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取失業保險需要什麼手續?

領取失業保險需要什麼手續?

1、失業人員持本人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期限等;

3、將稽核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應自核準其失業保險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遇節假日順延)到其暫住地(即暫住證所在地址)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申領時,需攜帶《失業保險金領取卡》、本人印章。失業保險金限本人領取。

二、領取失業金要符合哪些條件?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三、失業金最多可以領多久?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綜上所述,如果不是個人原因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失業後員工可以去申領失業保險金。準備好材料後,去當地失業登記中心辦理登記,然後去社保局申領失業金,稽核通過後,將失業金打到失業人員卡上。失業金最多支付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