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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失業金需要什麼手續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經稽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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