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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證明哪裡開 | 怎麼開

居住證 閱讀(8.63K)

一、暫住證明哪裡開?

暫住證明哪裡開 怎麼開

需要到暫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去辦理,一般需要身份證,具體的要求可以去派出所諮詢下,辦理時間要根據各地情況不同來確定,一般一週到一個月不等。

二、辦理暫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影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註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絡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三、相關法律規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為)辦(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暫住證明哪裡開?暫住證明應到居住地的派出所辦理,由申請人出示身份證明資料及房屋的租賃合同等材料,派出所稽核通過後即可辦理暫住證。暫住證對於一個城市對外來人口的管理至關重要,而越來越多的城市已經開始取消暫住證而將其改為居住證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