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戶口居住證明分為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
1、農村戶口:找到村委會的村支書,讓村支書開具證明,主要內容為“身份證明、居住地、村支書籤字”,再蓋上村裡的公章即可。
2、城市戶口:找到小區居委會的居委會主任,讓居委會主任開具證明,主要內容為“身份證明、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再蓋上居委會的公章即可。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