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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受理投訴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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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受理投訴的條件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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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程式以及受理條件

勞動監察受理投訴的範圍
  一、任何單位、組織和公民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均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二、舉報投訴可分為保護權益舉報和檢舉揭發舉報:
  1、保護權益舉報是指舉報人認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直接侵害其合法權益,申請勞動保障部門依法保護的行為;
  2、檢舉揭發舉報是指任何單位、組織和公民向勞動保障部門檢舉揭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屬保護權益舉報:
  1、有明確的被舉報人和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事實;
  2、舉報人是合法權益直接受到侵害的個人和組織。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舉報不予受理:
  1、舉報人舉報的事項屬於勞動爭議的;
  2、舉報人已就同一事實和請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3、舉報投訴的違法行為已終了2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