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孕婦在懷孕期如何離婚 | 懷孕期間可以離婚嗎?

離婚 閱讀(1.13W)

孕婦在懷孕期如何離婚,懷孕期間可以離婚嗎?

女方在懷孕的時候是比較脆弱的,因此在這個階段法律對懷孕女性的保護也是較多的。但此時夫妻之間要是感情破裂的話,還是可以離婚的。那麼大家知道女性在懷孕期的該如何離婚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孕婦在懷孕期如何離婚

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途徑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孕婦也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解除婚姻關係。

(一)協議離婚

孕婦可以協議離婚,協議離婚完全由夫妻雙方決定。

孕婦協議離婚的條件是: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5、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孕婦協議離婚的程式是: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二)訴訟離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孕婦可以離婚嗎?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的原則,靠法律的手段維護婚姻的穩定並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維持,能否形成人們所期盼的幸福美滿的婚姻關係,關鍵取決於婚姻當事人雙方的合意;再者,婚姻關係屬人身權範疇,結婚、離婚均須當事人自己自願作出的意思表示,他人是無權干涉的。當婚姻關係的維持對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已失去其積極意義時,法律自然不應該強人所難,而應該更多地關注因婚姻解體的遺留問題,儘量將離婚當事人,尤其是無過錯方當事人和未成年子女所帶來的損害減少到最低點。

但是,孕婦離婚具有特殊性,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這是根據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的婦女特殊保護,是對男方提出離婚的一項限制的規定。

因此,孕婦是可以離婚的。但是,如果離婚是男方提出來的,那麼除非法院確實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否則孕婦離婚將不被受理。

在懷孕期間的夫妻也是可以離婚的,但此時會對女性的保護更多,一般是不允許男方提出離婚,但有特殊情況的例外。此時離婚也是分為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如果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先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