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資福利>

勞動者的加班費該怎麼計算

工資福利 閱讀(1.26W)

勞動者的加班費該怎麼計算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要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休假的時間內工作的話,此時需要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加班費。但現實中,很多勞動者其實都不知道這個加班費該怎麼計算,在這方面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那具體該怎樣算加班費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加班費該怎麼計算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辦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係結束後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勞動者加班的情況需要進行區分,一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另一種就是勞動者自願加班的情況。在不同的情況下,關係著勞動者是否能夠主張加班費的問題,因此一定有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至於勞動者的加班費該怎麼計算,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