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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剋扣工資的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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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剋扣工資的責任有哪些

用人單位應該按照約定,每個月及時、足額的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而不能有剋扣的行為。當然,要是合法的扣工資,那麼是允許的,不然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那究竟單位剋扣工資的責任有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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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剋扣工資的責任有哪些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剋扣職工工資,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二、單位剋扣工資怎麼辦?

1、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生活中單位剋扣員工工資的情況還是有不少,而這其中又具體分為了合法剋扣與違法剋扣,前者通常是指需要單位代扣社保費用的,而在後者的情況下,那麼單位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到底單位剋扣工資的責任是什麼,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