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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資提供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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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資提供哪些證據

在單位拖欠工作或剋扣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是可以通過一些合法合理的途徑來進行索要的。但要想獲得工資,那麼就必須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才行。現實中,究竟勞動者索要工資提供哪些證據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索要工資提供哪些證據

(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2)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對起訴方裁決書送達日期的證明;

(3)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其他關於僱傭關係的證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證明;

(5)出工人員名單;

(6)出工人員勞動天數及應得工資額的證明;

(7)拖欠勞動報酬具體數額的證據;

(8)其他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公司屬於持有證據的一方當事人,如果其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工資支付情況的證據,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推定為沒有支付,並可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二、無故拖欠工資的後果是什麼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三、單位拖欠工資怎麼維權?

依據有關規定,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通過如下方式維權:

1、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勞動者可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雖然有多種渠道維權,但筆者建議勞動者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在分析了上述內容後,我們知道要是勞動者被單位拖欠工資的話,此時索要工資需要提供哪些證據了。如果沒有足夠充分的證據,那麼最後就有可能無法討要回工資。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呂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