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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延長期間上班的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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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節假期延長期間上班的工資怎麼算?

春節假期延長期間上班的工資怎麼算?

春節假期延長期間並不屬於法定節假日,因此在春節假期延長期間上班的應當按照休息日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法》中的規定,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應當首先安排調休,不能安排調休的需要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作為加班工資報酬。

二、待崗期間,工資怎麼發?

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沒上班發放生活費

意見提出,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標準,各地並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陝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三、我國法定節假日放假規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延長的假期就是屬於休息日,而對於在休息日工作的一般就會按百分之二百來進行給予,但如果在法定的節假日而進行加班工作的,一般就會按百分之三百來進行給予,不同的加班情形所存在的加班工資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