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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職工哺乳假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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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職工哺乳假規定是什麼?

對於嬰兒來說,母乳餵養能夠讓提高免疫力,提升智力,讓他成長得更健康。但現在許多嬰兒很難享受到母乳餵養的福利。有些女性在產假期滿後,為了工作,在用人單位的解僱壓力下,往往不得不放棄對孩子的母乳餵養。那麼,法律有為她們提供什麼保障嗎?下面,小編就和大家聊一聊女性職工哺乳假規定。

一、什麼是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女方產假期滿後服務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於6個半月的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二、哺乳假假期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動計劃生育,促進優生優育,提高民族素質,國家制定了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具體如下: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1、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週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三、哺乳假假期時長是多少?

哺乳假一年(寶寶出生後一年計算),可以享受每天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以合併為1小時。提前一小時下班或晚上班1小時(哺乳假含人工餵養)。

1、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2、嬰兒滿週歲後,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3、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國家教委教人[1992]8號)。

 5、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看完上面這些規定後,各位女性同胞就應當意識到,如果產假結束後,嬰兒體弱,實在難以離開母乳餵養,就可以向自己所在公司提出哺乳假申請。但請注意的是一定得得到公司批准後才能夠生效。女性職工哺乳假規定為女性同胞提供了保障自己和嬰兒健康安全的法律依據,大家要學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