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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加班沒加班費可以投訴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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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企加班沒加班費可以投訴麼?

國企加班沒加班費可以投訴麼?

1、國企加班沒加班費可以投訴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

2、勞動者可以採取遞交投訴文書、或者是口頭的方式投訴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 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

第十四條 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絡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投訴之後怎麼處理?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式辦理:

(一)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的;

(二)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式申請調解、仲裁的;

(三)已經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

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職員如果遇到單位並不向自己發放加班費,或者是遇到雖然下發但發放的金額不足等的情形,可以選擇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單位。在提出投訴請求的時候,一般需要提交證明自己確實加班、單位沒有按照規定下發加班費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