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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積金有哪些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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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用途範圍:

公司公積金有哪些用途

1、當需要購買住房,需要貸款時,只要自己正常交納公積金、時間滿一年的(有些地方規定滿半年)、公積金帳戶內有一定餘額的,可按帳戶內餘額的N倍這個數來申請貸款(最高30萬元或20萬),而且貸款利率比商業按揭低30%左右。

2、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憑有關證明檔案、資料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

3、當購房貸款(含商業按揭購房貸款),在還款期間,可以憑有關資料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4、如果自己的住房是租賃的,其每月的房租費用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並影響正常支出開銷時,可申請提取公積金來補貼房租。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一定要與住房有關,否則不能提取(要等到自己退休、出境定居等才能全額提取)。

5、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6、離、退休的;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的;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滿2年的;到所在市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銷戶提取全部公積金餘額。

7、職工被納入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範圍,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低生活保障範圍或特困救助範圍期間以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8、家庭成員(包括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日期應在出院之日起1年內,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法律依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