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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融資資金用途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1.36W)

我們知道,公司融資是一種較為常見的經濟性質的活動,有時我們會簡單的認為公司融資是週轉資金的需要,但是就法律規範來看,公司在融資之前,需要對公司融資資金用途、如何利用該資金等都會做出詳細的規劃,此後需要報由有關部門批准。

公司融資資金用途有哪些?

一、公司融資資金用途

1.1 開發成本

1.1.1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1.2 土地徵用及拆遷安置補償費(生地)

1.1.3 前期工程費

1.1.4 建安工程費

1.1.5 基礎設施費

1.1.6 公共配套設施費

1.1.7 不可預見費

1.1.8 開發期間稅費

1.1.9 其他費用

1.2.0 開發費用

1.2.1 管理費用

1.2.2 銷售費用

1.2.3 財務費用

二、公司融資的渠道

1、銀行定期貸款

銀行是特許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其中,定期(質押)貸款是銀行與特許人簽定的一種正式合同,約定特許人在特定時期(貸款期限)內使用一定量的資本(本金)並支付既定比例的利息。這種貸款一般要求按月歸還部分本金和利息,或允許採用貸款償還方式付款,即貸款期間僅償還部分本金,到期時償還一筆金額較大的貸款。通常,這種貸款一般要求提供抵押物(土地、建築不動產、裝置或其它固定資產),如果特許人不能按規定還貸,銀行將沒收這些抵押物。

2、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又稱金融租賃,是一種新的產品營銷和資產管理的運作模式,也是一種資產性資金融通方式。它是所有權與使用權之間的一種借貸關係,即出租人(所有者)在一定期間內將租賃物租給承租人(使用者)使用,承租人則按租約規定分期付給一定的租賃費,到期取得該租賃物的所有權。融資租賃實際上是以融物的形式達到融資的目的。對於中小型特許經營企業來說,融資租賃是融資與融物的結合,集貿易、金融、租借為一體,運作比較靈活、簡單,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是十分有效的融資方式。常使用的有營業租賃、金融租賃或者分期付款、售後租回等方式。

權益融資是指向其他投資者出售公司的所有權,即用所有者的權益來交換資金。這將涉及到公司的合夥人、所有者和投資者間分派公司的經營和管理責任。權益融資可以讓企業創辦人不必用現金回報其它投資者,而是與它們分享企業利潤並承擔管理責任,投資者以紅利形式分得企業利潤。權益資本的主要渠道有自有資本、朋友和親人或風險投資公司。為了改善經營或進行擴張,特許人可以利用多種權益融資方式獲得需的所資本。

3、風險投資

當一個發展中的特許人需要額外的資本來使他的經營計劃獲得成功,但卻缺少抵押品或者相關能力和資歷來還付本息時,或者特許人想從一家商業銀行進行傳統的債務融資而特許人又需要證明他自己能夠還付本息時,該特許人可認真考慮風險投資本為公司融資的來源之一。但特許人需要面對的現實問題是:由於特許人需要資本來彌補“軟成本”—包括人員成本和市場行銷成本,特許人可能較難獲得債務融資。不過,隨著特許經營已成為國內企業發展的成功商業模式,越來越多的私人投資者和風險投資機構願意向特許人提供資本了。比如:國內的火鍋餐飲連鎖品牌小肥羊和經濟型連鎖酒店品牌如家,剛剛在2006年度獲得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

但是,風險基金的要求也非常苛刻,他們總是在努力尋求那些勇於進取、生活和經營方式都積極向上並富有進取精神的企業家。

此外,風險基金往往要求持有特許經營企業一定的股權,要求參與董事會,要求特許人提供詳細的報告,列明企業發展計劃、財務規劃、產品特徵、管理層的能力等。在股本結構上,還要求企業管理層必須投入一定比例的資金,一般在25#m~t^02左右,以約束管理層對企業的承諾。

4、合夥

這是特許人在發展初期融資常用的渠道之一。合夥企業成立的一個前提是:合夥人願意一起合作並同意投入一定的初始資金用於預期的費用支出。當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時,各合夥人均應承但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各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權利。這種合夥形式,根據合夥法規定,合夥企業只能按無限合夥方式設立,所有合夥人都必須對合夥企業承擔無限責任,由此所有合夥人只能作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負連帶責任,除非不投資或介入其他經濟活動。根據規定,經營決策要經過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任何普通合夥人都可以成為特許經營體系的加盟商。所有合夥人對企業的所有債務負全責,並承諾積極參於管理企業,並按所得利潤分別納稅。

另一種合夥方式是有限合夥。有限合夥人僅以投資額為限承擔企業債務或承擔約定的風險,得到的好處是可以分享企業利潤並享受個人稅收優惠。如果有限合夥人確實參於企業管理,則此合夥人自行轉為普通合夥人。

不同的公司進行融資,公司融資資金用途都是不一樣的,在入職之前制定的融資方案中,需要將融資目的、計劃一起融資期限等作出詳細的規定,只有在將該融資方案報由有關金融機構批准之後,才可以進行融資活動,否則視為非法集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