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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公積金變更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 閱讀(5.25K)

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公司為了更好地融合現代市場經濟的需求和企業的發展,會對公司進行重組和改制。公司進行改制後,還會面臨和遺留很多問題,比如員工安置問題,公積金處理啊等等。今天,小編將專門針對公司改制公積金變更的處理方式有哪些的問題為大家做出介紹。

公司改制公積金變更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什麼是公司改制?

企業改制的定義為:指依法改變企業原有的資本結構、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模式或體制等,使其在客觀上適應企業發展新的需要的過程。企業改制也指企業所有制的改變。通常我們所提到的企業改制是指國有企業的改制,但廣義上也包括其他性質企業的改制,比如集體企業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改制、中外合作企業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型別的非企業單位,比如事業單位改制,也被統稱為企業改制。企業改制的目標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是隨著企業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業將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自己的改制目標。

國有企業的改制方案應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同意;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的改制必需要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稽核,並報本級政府批准。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而私有企業的改制則應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通過。資產重組: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非上市公司資產重組。

二、公司改制的類別和方式?

整體改制是指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重組,整體改建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規範的企業。整體改制特別適合中、小型企業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業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原企業繼續保留。部分改制比較適合於大型企業的改制,尤其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企業改制一般有內啟動、外啟動和內外啟動相結合等方式。內啟動主要是吸收企業內部職工包括經營者入股,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外啟動就是通過其他所有制企業整體兼併、收購或控股參股國有企業。內外啟動相結合則是既有一塊是引進外面優勢企業的,又有一塊內部職工入股。無論是內啟動還是外啟動,都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進一步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形成內外部共同參股的多元投資主體企業。

三、公司改制公積金變更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改制後的企業能正常建立公積金制度,按時為職工繳存公積金。這類企業多屬國有股份占主導地位的大中型股份制企業。一般而言,這些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改制前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職工民主意識、維權意識較強,改制後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企業經營管理者主要從改制前的企業中產生。

(二)企業改制前後均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改制企業迄今未建立公積金制度的原因有三種,一是企業通過改制後經營並未走出困境,仍處於極端困難狀態,如何渡過經營困境才是企業主考慮的首要問題,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還未提到議事日程。這類企業主要以中小企業為主;二是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但因企業管理層缺乏對建立公積金制度意義的正確認識,總認為企業經濟效益不錯,還能承受自建、自分、自管職工住房的壓力,對建立公積金制度不熱心。

(三)改制前企業能為職工正常繳存公積金,改制後企業公積金繳存中斷。這種現象多發生在一些改制後實行民營私營的企業中。若企業主缺乏現代市場經營的理念,法律意識淡薄,加上企業員工人數不多,職代會或工會組織名存實亡,那麼,職工的維權意識也將受到很大壓抑,在此情況下,單純依靠公積金政策宣傳來感化是行不通的。反之,若企業主個人綜合素質高,解決企業建立公積金制度和為職工繳存公積金的問題也許並不太難。

(四)改制後企業建立了公積金制度,但繳存不正常,甚至處於停繳狀態。這類企業經營管理者雖然懂得建立公積金制度的意義和作用,也希望能正常繳存公積金,維護職工利益,但由於企業一度陷入財務困境,資金週轉困難,只得以犧牲公積金的正常繳存為代價。殊不知長時期的欠繳,也使企業在繳存公積金上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補繳更談何容易。

(五)改制前已建立公積金制度的企業,改制時職工公積金權益缺乏有效維護。目前對內退職工是否應該繼續繳存公積金的問題,勞資雙方還各執一詞。能被改制後的企業重新聘用的職工無疑是幸運的,他們對原企業所欠繳的公積金即使不能全部得到補償,卻也獲得了一個維護個人正常權益的平臺和機會,也許有一天,會因企業經營狀況的改善和企業主認識的提高而最終解決,公積金的繳存重歸正常。

(六)企業破產時,欠繳職工的公積金補償困難。企業破產,是深化企業改革的一項強有力措施。破產後,企業職工的安置一直是個難點問題,也困擾著政府有關部門。在涉及欠繳的職工公積金是否償還,怎樣償還,由誰償還,如何監督償還等問題上,還存在一些誤區。有的認為,企業破產前職工個人工資中扣繳的公積金並未到位,企業也不存在欠繳職工公積金;還有的認為企業破產時,既然向職工發放了安置費,公積金便不再考慮;更有人認為我繳職工的公積金不需要優先償還。

四、改制企業公積金制度的完善

加強政策宣傳是促進改制企業建立公積金制度的重要前提,而要使公積金制度在改制企業中健康發展,確保企業按時足額為職工繳存公積金,有關各方還必須採取措施,為企業營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用制度來約束和引導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工作,使之運作規範,不走樣。

(一)建立並完善企業公積金緩繳審批制度。設區以上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會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企業緩繳公積金的條件、期限及審批程式做出明確規定,並嚴格執行。在改制企業中,決定是否緩繳職工公積金的權力不在企業主,而是職代會;在管理層,決定是否同意企業緩繳的權力不在公積金管理中心,而在管委會。

(二)建立健全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各級工會部門要加強對改制企業職代會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支援並協助企業職代會制訂和完善討論決定企業是否緩繳公積金、調整基數和比例等方面的制度,促進職代會有效行使對企業繳存職工公積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的落實。

(三)進一步優化企業經營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整頓經濟秩序,優化經濟環境和企業經營環境,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是改善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可靠保證。企業在生產發展經營正常的條件下,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才有堅實的物質基礎和現實條件。

(四)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公積金普查(年檢)制度並嚴格執行。公積金管理中心可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勞動部門、稅務等部門互配合,在當地政府支援下建立起嚴格的公積金普查(年檢)制度,及時瞭解企業建立公積金制度和繳存公積金情況,發現問題,各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如工商部門可對不建立公積金制度的企業不予辦理企業營業執照的年檢和變更登記;勞動部門對欠繳職工公積金的企業可不予批准面向社會招工;稅務部門對企業公積金年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准稅務登記和領取稅務發票;政府企業改革審批部門對凡欠繳職工公積金的企業不予批准改制方案。

(五)嚴格企業財務預算約束,加強對改制企業的審計監督。針對一些企業在財務報表問題上成本反映失真,未計提公積金補貼,未正常繳存公積金的現象,各級財務、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改制企業的財務監督,促進企業按時足額為職工繳存公積金。同時要加強對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使之客觀公正地評價和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成本構成。

(六)加強公積金行政執法力度。對那些經過反覆宣傳仍置之不理,拒不建立公積金制度,拖欠、挪用職工公積金的企業,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敢於以《條例》為武器,開展公積金行政執法,採取法律的手段將改制企業拉回到正常建立公積金制度的軌道上來,並以此教育那些企業主們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決不能置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於不顧。

可以得知,公積金的處理方式主要有按時為職工繳存公積金、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等。對於任何一個企業來說,重組或改革都是一件大事,我們在處理相關問題時,一定要在法律允許的大體框架下,逐步完善和改進自己的不足之處,儘量處理好改制後的各種問題。對於其他不懂的,也可以登入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