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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2021年中秋國慶加班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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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秋國慶加班費怎麼算?

根據法律規定2021年中秋國慶加班費怎麼算?

中秋國慶加班費應當按照平時勞動者收到的實際工資的三倍來進行計算。按不低於員工本人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簡單來說,即根據勞動部的規定,如果是標準工時制,按照下列標準計算。工作日加班=小時工資×加班小時×1.5。雙休日加班=小時工資×加班小時×2.0。法定休假日加班=小時工資×加班小時×3.0。按照規定,在工作日或雙休日加班,如果安排相應的補休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即使安排補休的,仍然應當按照3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二、加班工資基數是什麼?

勞動者加班費計算基數,應當按照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應得工資確定,勞動者每月加班費不計到下月加班費計算基數中。具體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加班費計算基數的,以該約定為準;雙方同時又約定以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勞動者主張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的,應予支援。

(2)勞動者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雙方實際發放的工資標準高於原約定工資標準的,可以視為雙方變更了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以實際發放的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加班費計算基數。實際發放的工資標準低於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能夠認定為雙方變更了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的,以實際發放的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3)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發放的工資作為計算基數。用人單位按月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發放的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加班費計算基數應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等所有工資專案。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在以實際發放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前月)、伙食補助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基數範圍。國家相關部門對工資組成規定有調整的,按調整的規定執行

(4)勞動者的當月獎金具有“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性質的,屬於工資組成部分。勞動者的當月工資與當月獎金髮放日期不一致的,應將這兩部分合計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用人單位不按月、按季發放的獎金,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可以不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5)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1.75天和174小時進行折算。

(6)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當綜合計算週期為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週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在現實生活當中,中秋國慶節假日是比較長的,這樣可以充分的保護勞動者休息的權利,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可能由於工作比較繁忙,需要在節假日加班工作,就需要對於勞動者支付三倍的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