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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工資福利 閱讀(2.34W)

一、春節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春節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201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釋出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新修改的辦法指出: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其它4天(除夕、初四到初六)屬於調休。

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補休等方式代替,除非職工本人提出要求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的三倍。如果勞動者在除夕、正月初四至初六加班的,應首先安排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如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二、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怎麼辦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