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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春節加班幾倍工資嗎?

工資福利 閱讀(1.41W)

一、國家規定春節加班幾倍工資嗎?

國家規定春節加班幾倍工資嗎?

春節加班工資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發放,即三倍工資。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春節七天假期中,只有前三天是國家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所以前三天是三倍工資,後四天算雙休日加班,按照兩倍工資支付。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

二、休息日加班拒不支付加班工資怎麼處理

《勞動法》第44條中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加班費。也就是說,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由企業決定。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

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勞動者補休,又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法律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經濟補償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賠償金;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要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春節期間本是屬於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只要用人單位需要勞動者上班的話,那麼就需要按照三倍的工資來進行支付,如果是屬於休息日就需要按二倍的工資來進行支付,如是屬於工作日進行加班的話,那麼就需要按1.5倍的工資來進行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