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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繳住房公積金扣工資是否違法

工資福利 閱讀(1.4W)

一、存繳住房公積金扣工資是否違法?

存繳住房公積金扣工資是否違法

存繳住房公積金扣工資是不違法的,住房公積金是從員工工資里扣一部分,單位為員工繳存一部分。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二、用人單位可以從員工工資中代扣哪些費用?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三、公司違法扣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公司違法扣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下勞動爭議均能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四、公司不交住房公積金可單方離職嗎?

公司不交住房公積金可以單方離職,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並不全部都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員工也需要自行承擔一部分費用,所以,每個月員工拿到手中的工資跟應得工資是不一樣的,應得工資要扣除社保費,個人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剩餘的這些才是實得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