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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居家隔離期間在家辦公的工資如何算

工資福利 閱讀(2.89W)

一、員工居家隔離期間在家辦公的工資如何算?

員工居家隔離期間在家辦公的工資如何算

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用人單位未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春節假期休假的,加班費按1月25日至27日三個法定節假日勞動報酬的300%支付。其他春節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不能補休的,按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費。

延期復工屬於停工期,而不是春節假期。對於依法停工的企業,職工在此期間基於政府的緊急措施而無需提供勞動給付義務。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1月24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工作》的通知,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二、因疫情交通管制員工無法按時返崗的算曠工嗎

不能按曠工處理。

根據《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後,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即根據不同情況應按正常出勤對待。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除因員工個人主觀原因未如期復工的以外,不能按曠工處理。

三、疫情期間延遲復工能否抵扣年假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工作安排統籌安排員工休年休假,“考慮職工本人意願”並不代表需取得員工同意。遲延復工期間用人單位無生產任務或工作安排,用人單位有權自主行使統籌安排權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且具有正當理由,員工應當服從用人單位的合理安排,用人單位也將保證員工應有的年休假待遇,員工的合法權益並不會受到影響,故遲延復工期間用人單位將年休假安排告知員工後,可直接以年休假進行衝抵,這並不違背現有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員工被居家隔離,只要付出了勞動力作為用人單位就需要如實的發放所有的工資,所產生的福利待遇也應該要進行支付,而對於不能上班在待崗的情形中,同樣也需要支付基本的工資,也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