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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離期間工資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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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家隔離期間工資怎麼算的?

居家隔離期間工資怎麼算的?

居家隔離而無需提供勞動。這種情況嚴格上來講,屬於單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協商工資待遇,如協商不成的,應該按正常的工資支付。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標準,各地並不完全相同。

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

陝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四川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職工生活費。

二、疫情期間企業為完成任務安排員工超時加班是否違法?

根據《勞動法》第4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屬於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因此,疫情期間企業為完成任務安排員工超時加班不違法,但是應該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

綜合上面所說的,居家隔離時在對勞動者發放工資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只要在假期之內所存在的一般是正常的工資,而對於超過了假期還不能復工的,那麼這個工資就會按最低的標準來進行發放,所以,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