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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屬於監察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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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班工資屬於監察範圍嗎?

加班工資屬於監察範圍嗎?

加班工資屬於監察範圍,我們國家關於勞動方面的監察範圍就是跟勞動有關的一切行為,但是還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要求,具體如下。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4、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實行“歸口管理、屬地管轄、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築、交通、水利等行業,分別由所在行業的主管部門管轄。

所需材料:投訴人需提供書面投訴材料,並載明下列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絡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處理程式

勞動監察機構通過日常巡查、舉報投訴、專項檢查等形式發現違法行為→按照屬許可權範圍立案審批→調查取證→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予以處罰;違法事實不存在或情節輕微且已改正,不予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舉行聽證會→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

三、辦理時限

對已立案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在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有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完全可以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利,最常見的一種方式就是到勞動監察部門來進行投訴舉報,這是比較快速的一種方式,而且是低成本的方式,同時也是屬於他們的監管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