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認定>

做工傷鑑定都需要帶什麼材料

工傷認定 閱讀(1.13W)

一、做工傷鑑定都需要帶什麼材料

做工傷鑑定都需要帶什麼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交:

1、勞動者身份證影印件;

2、用人單位情況;

3、《工傷認定申請表》;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5、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6、初診病歷、住院病歷、檢查報告、診斷證明等;

7、二人以上證人證言(事發第一現場證人的所見所聞)以及證人的身份證明;

8、委託他人代理時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工傷認定的時限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並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三、工傷認定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告知經辦機構。工傷認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通常情況下在工作中,如果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要在第一時間送往醫院就診,並且在30天內本人向有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認定之後可以得到一定的賠付,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