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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失敗如何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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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失敗如何複議?

一些加工車間裝置多,管理不到位的話可能對職工造成傷害。發生事故後,要及時做工傷認定。由於做出工傷認定的機構是勞動局,屬於政府行政機構,因此,職工的工傷認定沒有通過的話,可以採取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手段維權。那麼,工傷認定失敗如何複議?下面小編回答下這個問題。

一、工傷認定失敗如何複議?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該首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在適用《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時,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執行;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這種情況下行政複議不是前置程式。收到工傷認定相關文書60日內向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機關或當地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5日內審查是否受理,60日內審理完畢。

二、工傷認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現在,大家應該對工傷認定失敗如何複議這方面的知識有了一定了解。行政複議是職工在工傷失敗後的救濟手段,在提出複議之前,要準備好一份行政複議申請表,寫清複議內容,並用證據來證實自己的確構成工傷。上級部門受理後,會在十五天做出是否支援工傷認定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