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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傷認定哪個部門取證

工傷認定 閱讀(2.4W)

在我國工傷認定哪個部門取證

在當今時代,像工傷這樣的事情畢竟是少見的。因此,其實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國很多一部分勞動者對於工傷認定的一些事宜基本上都沒有什麼常識。一旦遇到工傷以後,必須要進行工傷認定,雖然說工傷認定有一個比較長的過程,但是大家最後也必須要去領取工傷認定的結果書。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工傷認定哪個部門取證?

一、在我國工傷認定哪個部門取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工傷認定應當由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在現階段,各地統籌地區不是按統一的行政級別設定的,而是根據具體情況設定的。這一點必須明確。

二、申請工傷認定要準備哪些材料?

單位或者員工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由勞動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工傷認定要多久出結果?

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15條中具體列舉了職工認定為工傷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種的,都認定為工傷。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職工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或者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或者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我們可以看出,按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各地的工傷認定由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來進行。因此,大家在領取工傷認定結果書的時候,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認領就行了。通常情況下,60天之內工傷認定就會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