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認定>

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受傷算不算工傷

工傷認定 閱讀(1.78W)

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受傷算不算工傷?

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受傷算不算工傷

如果外出是被用人單位指派,則可以認定為因工外出,可以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的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其實,工傷事故並不是必須要發生在固定的工作場所之內的,絕大多數的職場人士都應該有出差的經歷,可是即便是出差以後,在工作過程當中受傷的,實際上員工也應該配合做工傷認定,因為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有工傷認定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