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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工傷認定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工傷認定 閱讀(2.5W)

推翻工傷認定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工人在工作場所受傷後,應該向單位提出工傷認定,按照規定,當地的勞動局是負責開展工傷認定工作的,勞動局會在兩個月內出具工傷認定意見書,工人對其不服的,還可以申請重新認定,或者發起行政複議,那麼,推翻工傷認定時間是怎麼規定的?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一、推翻工傷認定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結論是具體的行政行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應當在工傷認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經過行政複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複議決定不服,應當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經過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工傷認定結論,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哪些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申請重新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2、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3、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4、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5、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三、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資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影印件;

3、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影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綜上所述,工人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可以選擇多種方式嘗試推翻,比如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等。按照規定,當事人拿到工傷認定書後,六十日內可以發起行政複議,要求重新認定,或者在六十日內發起行政訴訟。這就是推翻工傷認定時間,這一點必須牢記,否則逾期的話,工人就無法維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