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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凌晨上班遇車禍不算工傷

工傷認定 閱讀(5.96K)

一,自己凌晨上班遇車禍不算工傷

自己凌晨上班遇車禍不算工傷

依據關於工傷認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員工出現交通事故,且員工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擔主要責任,那麼員工便應當認定為工傷。

這裡需要認定清楚的是如何分辨上下班途中,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與行政解釋,認定上下班途中的實質是是否處於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中。具體包括: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內上下班中往返於工作場所與住所地、工作場所與經常居住地、工作場所與單位宿舍、工作場所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還有包括一點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內上下班中做一些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動,譬如回家前去住所地附近菜市場買菜等活動。

上下班途中認定的關鍵便是處於合理時間與合理路線內,也就是說應該具有某種正當性。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釋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工傷問題的處理更多的還是需要一定的認定結果,只要自己的行為沒有什麼大的問題,那麼自己的權益維護肯定是有法律維護,不過問題的核心還是需要自己獨自去處理,不過在有關環節的處置上,即使出現失誤,也不要過度的情緒化,導致問題的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