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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市工傷認定結論有異議怎麼辦?

工傷認定 閱讀(1.03W)

巴彥淖爾市工傷認定結論有異議怎麼辦?

職工在工作中遭遇到意外事故導致身體受到傷害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是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的,但前提條件是必須屬於工傷的範疇,那麼,職工受到的傷害是否屬於工傷,其主要依據為用工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的工傷認定結論,但也並不代表工傷認定結論就是唯一正確的,那麼,巴彥淖爾市工傷認定結論有異議應該怎麼辦呢?

勞動者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先向作出工傷認定結論的勞動行政部門的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在複議和訴訟中,關鍵是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勞動者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或者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等,都需要提供證明自己主張或案件事實的證據。

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有關證據,可能會影響自身權益。因此,勞動者在平時的工作中應注意保留有關證據包括:

1、來源於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工資單、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等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2、來源於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3、來源於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後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等的郵局回執;

4、來源於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據,如勞動保障部門告知投訴受理結果或查處結果的通知書等。

綜上所述,關於巴彥淖爾市工傷認定有異議怎麼辦的問題,勞動者可以向該市工傷認定機構的上一級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複議,對複議結論仍然有異議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同時,要贏得複議或訴訟的關鍵在於職工平時就要注重蒐集充分有效且有說服力的各類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