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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收尾工作出車禍工人的責任算工傷嗎?

工傷認定 閱讀(7.06K)

工人收尾工作出車禍,無論工人是否負事故責任,我國的工傷保險政策遵循國際慣例,實行工傷職工無責任賠償原則。因此都可以認定為工傷,用工單位需要承擔一定的工傷賠償責任。

工人收尾工作出車禍工人的責任算工傷嗎?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勞動法上的工傷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的職工,包括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也即工傷認定必須以勞動關係的存在為前提。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成立工傷後,實行無過錯責任賠償。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工傷後,勞動者有權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用人單位已經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用由社會保險基金裡向勞動者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勞動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前的工傷待遇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認定了職工的所有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綜上所述,工人只要是從事與工作有關的行為時發生的人身傷害,不論自身有沒有責任,都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認定工傷,一般在認定為工傷後還會做傷殘鑑定,然後用人單位會根據傷殘鑑定結論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