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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工傷認定決議書需要明確什麼

工傷認定 閱讀(7.08K)

武漢市工傷認定決議書需要明確什麼

一、武漢市工傷認定決議書需要明確什麼

武漢市工傷認定決議書需要明確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係。

二、申請工傷認定時效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勞動保障部門的受理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式

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提供的材料完整,屬於勞動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受理。申請資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職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職工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勞動保障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職工和用人單位。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和訴訟。

四、認定工傷的情形和依據

受傷害的職工遭受傷害的情形必須符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八條認定工傷的情形;工傷事故發生在2004年1月1日以後的,應當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15條規定的情形:14條規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收到的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收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其他情形的。

職工在工作期間如果遭受傷害,是可以向勞動行政保障部門提起工傷認定,但是根據相關的法律要求,如果申請工傷認定就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由於人們對於此類問題的認知薄弱,因此學習並且熟悉相關的知識,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