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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人防部門工程竣工驗收發什麼證明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2.6W)

人防工程因為其本身的特殊性,在驗收時有著不同於其他工程的驗收規範和驗收依據,在人防主管部門完成驗收時,又應該發什麼樣的證明呢?在不同的城市規定也不盡相同,武漢市人防部門工程竣工驗收發什麼證明呢?本站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武漢市人防部門工程竣工驗收發什麼證明

一、竣工驗收依據

1、人防主管部門批准的各種檔案,包括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有關的各種檔案。

2、工程設計檔案,包括施工圖設計圖紙及說明、有關變更等。

3、國家頒佈的有關標準規範,包括現行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人防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標準》等。

4、合同檔案,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內容和應達到的標準。

二、竣工驗收條件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應滿足以下條件:

1、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完成,能滿足戰時和平時的使用要求。

2、各種裝置試運轉合格,能滿足戰時和平時的使用要求。

3、按工程等級和口部防護的要求,安裝並除錯了各類人防門。

4、工程無漏水。

5、內部粉刷完成。

6、回填土完成,通道通暢等。

三、竣工驗收程式

人防工程建設實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1、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2、竣工驗收合格後15日內,建設單位應將竣工驗收報告和驗收備案表報人防主管部門備案。

3、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後7日內提交質量監督報告。

4、竣工驗收具體程式通常是:建設單位收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有關工程驗收證明→組織成立竣工驗收小組,制訂驗收方案→向質量監督機構申領《人防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約定竣工驗收時間、地點,驗收小組人員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後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組織,並邀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參加。 竣工驗收組組長由建設單位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應至少有一名工程技術人員擔任。驗收組成員應由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技術或質量負責人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武漢市人防部門工程竣工驗收發什麼證明

建設單位應邀請當地人防主管部門和本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參加竣工驗收監督。 舉行有各方參加的現場驗收會議,通常分為以下幾個步驟: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情況,自檢情況及竣工情況,出示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通報監理過程中的主要內容,發表竣工驗收意見;參加工程專案竣工驗收的各方實地查驗工程質量情況和工程使用功能試驗,並逐一檢查工程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建設單位根據在竣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對施工單位提出限期整改的處理意見; 質監站會同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討論工程正式驗收是否合格;監理單位宣佈驗收情況,質監站宣佈質量等級。 辦理竣工驗收簽字手續。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出的對於“武漢市人防部門工程竣工驗收發什麼證明”的解答,當人防工程竣工後,應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絡進行驗收,解決驗收中出現的問題;在完成驗收後,應確認質監站給予的質量等級,並辦理竣工驗收簽字手續以起到證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