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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哪些其情況不算工傷

工傷認定 閱讀(2.17W)

一、哪些其情況不算工傷

一般有哪些其情況不算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二、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可以根據勞動部1996年釋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做出非工傷的範圍。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有的時候,雖然事故傷害確實是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範圍內,不過也不一定就會按照工傷事故處理。只有被認定構成工傷的傷害事故,那之後受傷職工才有法享受到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當然這一前提也是要用人單位按時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