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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補助金屬於遺產嗎?

工傷認定 閱讀(2.59W)

一、工亡補助金屬於遺產嗎?

工亡補助金屬於遺產嗎?

1、工亡補助金是給需要扶助的人的,具有人身屬性,不屬於工亡本人的遺產。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不應作為遺產來看待,更不應作為遺產來繼承。”

2、《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判斷是否屬於遺產,應以死者死亡的時間點來考量。理論上講,遺產除了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外,還包括公民死亡前設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所形成的請求權。

3、但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既不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也不是公民死亡前設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所形成的請求權,而是因為出現死者死亡的事實,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給予死者近親屬的。從性質上來講,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一種死因財產,沒有死亡的事實,就不會產生。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不是遺產。

二、我國《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 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因此,公民一旦死亡,就喪失了民事權利能力,不能成為民事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主體。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權利主體不是死者,而是死者的近親屬。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從學理上採“繼承喪失說”,將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規定為物質性損害賠償,是對死者近親屬造成的家庭收入“逸失利益”的損失的賠償。從該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的規定中,也可以看出該解釋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主體是死者近親屬,而不是死者。

綜上所述,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承擔民事義務,死亡賠償金是指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所遭受的損失賠償,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權利主體不是死者,而是死者的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