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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43W)

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流程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流程是什麼?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鑑定後,委託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鑑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鑑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准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後的鑑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書》後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鑑定;並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鑑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後生效。

二、交通事故車損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1)車輛登記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2)車輛;

3)購車及車輛購置稅等費用證明;

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5)車輛維修及結算清單;

6)事故現場及受損車輛的照片;

7)與事故及事故車輛相關的其他材料。

三、交通事故中怎麼做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其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採納。

可見,車損鑑定也應該由交管部門委託鑑定機構,如果對方的機動車價格本身非常的昂貴,而自己又對交通事故負全部的責任,車損鑑定結論顯示車輛損失是多少錢,肇事者就得賠償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