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麼認定車禍導致工傷
1、認定工傷的條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
非本人主要責任,是指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即不屬於工傷。要特別注意,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
①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②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③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④機動車事故。
(2)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
2、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3、受理部門:
各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障局。
4、提供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在社保部門領取並填寫);
(2)勞動合同(無勞動合同的提供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為參保員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單位的註冊登記資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詢列印);
(3)首診病歷及有關檢驗報告影印件;
(4)員工身份證影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其他有效證明覆印件;
(6)如申請由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提出,還須提交申請人與工傷職工的親屬關係證明,如戶籍證明(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二、車禍導致工傷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於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後應當予以償還。
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兩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4、由於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5、賠償專案:
(1)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並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於傷殘職工本人6個月至16個月的工資。其中: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2)舊傷復發需要治療和休息的,經鑑定確認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
(3)被評為五級和六級且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卹金。傷殘程度被評為七至十級,職工本人願意另謀職業並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後本人另行擇業的,可以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4)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
(5)供養親屬撫卹金,其標準為:符合供養條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加發10%。發給月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月工資收入。
(6)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因工傷事故直接死亡或在醫療期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個月。
一旦發生車禍,除了聯絡交警、醫院外,最好還是及時聯絡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幫助你固定相應的證據,處理後續的法律事宜,尤其是如果存在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也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進行工傷認定、索償,從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