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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做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工傷認定 閱讀(2.52W)

個人做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個人做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書》(上述部門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寫即可);

2、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

3、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及其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4、如果是親屬提出還需要提交有關親屬關係證明和委託書;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企業如不按規定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家屬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但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是有時效限制的。企業申請的應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職工個人或家屬申請的,自受傷之日起1年內向上述部門提出,過了時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就不會予以受理了。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式是怎麼樣的?

1、《工傷認定辦法》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 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規定》指出

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關於工傷賠償金額只有在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而且同樣的等級各地賠償金額會有差異。如果自己不熟悉工傷鑑定的流程,建議尋求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