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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結果出來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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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結果出來後怎麼辦?

在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其實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是有權提出的,但因為實際申請認定的主體不同,意味著此時的時效要求、材料、流程都是不一樣的。而作為認定部門也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做出認定結果才行,那現實中工傷認定結果出來後怎麼辦?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工傷認定結果出來後怎麼辦

找公司進行協商要求公司做出相應的賠償,如果公司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則公司只需承擔工傷期間的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剩下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則由社保部門承擔;如果公司沒有為其繳納社保,則所需要的費用應當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擔;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如何送達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三、工傷死亡認定的標準

工作時間死亡一般屬於工傷死亡,但是也有較為特殊的情形。具體屬於工傷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2、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 。

3、工傷或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

4、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

5、因工緻殘被鑑定為1-4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

四、工傷認定中止情形有哪些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式處理勞動爭議期間的;

2、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為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3、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請人提供新的證據後,恢復工傷認定程式。工傷認定中止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終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經過了上文的分析之後,大家應該知道工傷認定結果出來後怎麼辦了吧。如果當事人對認定的結果不服的話,則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行政複議,要是對行政複議的結果不滿,則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當然,如果對認定結果滿意,則之後就可以做工傷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要求單位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