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書的效力主要是什麼

工傷認定 閱讀(2.93W)

工傷認定書的效力主要是什麼

關於工傷,其實並不排除用人單位和員工私下調解的這樣一種情況,很多員工甚至都在用人單位的協調之下,主動放棄了工傷認定的申請。如果雙方是協商解決的話,肯定不進行工傷認定,自然就沒有工傷認定書,不過小編建議大家在放棄做工傷認定之前,還是應該瞭解一下,工傷認定書的效力主要是什麼?

一、工傷認定書的效力主要是什麼?

已生效的工傷認定書,可以證明該勞動者之傷為工傷,可以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各省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二、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三、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影印件

3、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影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工傷認定書的效力主要在於社保局下發的工傷認定書,可以證明勞動者的傷情是工傷的,那麼就說明員工可以有重要的依據,可以享受到工傷待遇,而且在將來如果要申請工傷鑑定的話,沒有工傷認定書也不可以。所以放棄申請工傷申請之前,最好是考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