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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屬性與證據效力是什麼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執法程式正當性的核心證明檔案。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屬性與證據效力是什麼

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首先應當立即指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查,收集證據,必要時扣留事故車輛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進行專業性檢驗或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然後,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檢驗、鑑定結論,製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這表明,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從接警開始,即迅速派員趕赴事故現場,緊急實施一系列職能工作,直到查明事故的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並通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形式全面記載和反映。由此,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在交通執法中的履職記錄,是公安交警部門執法程式正當性的起核心證明作用的法律檔案。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