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先行支付

工傷認定 閱讀(6.97K)
工傷認定先行支付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工傷可以申請先行支付嗎

首先,申請先行支付的條件包括以下情形:《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其次,申請先行支付的程式: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以及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稽核工傷的性質並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