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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工傷死亡後怎麼賠償?

工傷賠償 閱讀(9.71K)
勞動者工傷死亡後怎麼賠償?

一、勞動者工傷死亡後怎麼賠償

勞動者工傷死亡後需要賠償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工作性傷害發生之後,導致人員死亡的,必然是需要進行賠償的,只不過說具體的賠償的標準以及賠償專案內容,可能大家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對於工傷死亡人員的親屬肯定是需要進行供養的,應當發放供養親屬撫卹金,除此之外還有喪葬費也應當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