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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建築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 閱讀(6.8K)

一、什麼是建築工傷賠償標準?

什麼是建築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二、建築工傷賠償怎麼處理?

1、要求用人單位墊付醫療費,進行治療。

2、收集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明。勞動關係證明材料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必備材料,沒有勞動關係證明,將無法啟動下一步的工傷認定程式;沒有勞動關係證明,不要輕易啟動工傷認定程式,否則也可能使自己處於非常被動的局面;

3、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所受傷害是否屬於工傷進行的行政確認,是處理工傷最為重要的一步。如果單位認可是工傷,勞動者可以建議用人單位去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只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才有權作出工傷認定,不要盲目相信企業認可工傷的承諾。

第二、自發生工傷事故或確診職業病,最晚不要超過一年的時間去申請工傷認定。

4、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也就是對工傷受傷程度進行傷殘評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

5、申請勞動仲裁,索賠工傷待遇。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可以確定工傷賠償的專案和工傷賠償標準,可以與用人單位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