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賠償>

鑑定工傷後的待遇有什麼?

工傷賠償 閱讀(2.13W)
鑑定工傷後的待遇有什麼?

一、鑑定工傷後的待遇有什麼

工傷後的待遇主要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所享受工傷的醫療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認定工傷後辭職還要賠償嗎

第一,不論是否工傷,一般職工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因為工傷辭職,雖然其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可以不支付,但工傷保險待遇不能因此而剝奪。離職後依然可以請求工傷賠償,工傷傷殘的,可以請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前一補助金是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後二項賠償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支付的。

如果在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勞動者鑑定工傷後的待遇主要是工傷醫療待遇。員工認定工傷後辭職,不能向單位索要經濟賠償,但是可以向單位索要工傷賠償,會按照勞動者的工傷等級計算賠償款,要給勞動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費,誤工費,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護理費,交通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