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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護理費賠償期限

工傷賠償 閱讀(8.33K)
工傷護理費賠償期限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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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費賠償期限

護理天數應計算至受害者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被致殘而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方面確定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法院確定 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權範圍內確定的,因此在護理期限尚未屆滿前,被護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護理費中尚未經過的護理期限的護理費不應退還。而對於法院判以最長20年的護理期限後,受害人仍需繼續護理的,可提起新的訴訟向加害人主張權利。

在為傷者提供護理的時候,有些情況下是由傷者的近親屬來進行護理的,而有些時候則是聘請了專業的護理人員。在前者的情況下,近親屬有固定收入的,那麼護理費就參照其誤工費標準來確定。而要是屬於後者,那麼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